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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复评《自评报告》
发布时间:2017-03-20 10:47 浏览次数:
1月13日,我院正式向“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”提交专业复评《自评报告》。此次专业复评是在建筑系2009年首次通过评估之后的第二次复评,在梳理《自评报告》过程中,我们对近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,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发展方向。
为了筹备2017年的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,学校领导高度重视,成立了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,以本科生院、科学研究院、国资处、财务处、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建筑学专业评估领导小组。学院成立了以书记、院长为主任的建筑学专业评估工作办公室,成员包括学院领导、系主任、行政、教务、科研、实验中心、学生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员及部分骨干教师。学院自评工作中,本着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”的方针,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原则,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上届视察组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挖掘潜力、找准差距、明确目标、积极建设,切实做到自评工作与日常教学相结合、相互促进。
   
学院领导、系主要负责教师、专业教师们进行了多轮研讨,学院各部门积极配合,最终形成了约17万字的《自评报告》文本。按照专业评估文件要求,自评报告分别从学校背景、办学思想、院系概况、教学计划、科研与实践等方面对近几年的工作进行了梳理。通过自评我们认为:自2013年通过复评后,学院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方整改,进一步改善了教学条件,教师的科研和实践水平有显著提高,教学效果受到各方肯定。建筑学专业经过58年的发展,特别是两次专业评估的督促,目前各方面条件能够满足评估标准的要求。通过自评,我们也认识到自身仍存在不足和差距,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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